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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算刑法侵占嗎?還是民法?

  • 阿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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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1-04-22 22:02 
  • 文章人氣:2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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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我在109年11初跟一個謝姓朋友合夥油漆工作,但因為工程款的原因在109年12月底拆夥。

    合夥期間二個月,總工程場次大小案件多達11件是我們合夥的部分,期間帳目由我管理,其中七場是沒問題的,但拆夥時,還有四場尚未完工,且二方鬧的很不愉快,但對方一直說要拿回他應拿的款項,但帳冊我還沒計算出結果,對方直嚷著說要錢,我便先順從對方,幫他工作,順便把帳目結清,釐清各應該拿多少錢,從110年1月1日起,我變成幫對方以件計酬代工的方式,一邊工作一邊把算帳目釐清,然而在1月8日上午我幫他工作時,不慎從9尺高A字梯上摔落,右腳跟骨摔成粉碎性骨折(腳跟骨破成五塊),右腳腳踝關節軟骨震碎,軟骨不能再生,變成一輩子跛腳,從我1/8出事之後,住院開刀復健,一直至今,對方連理都不理,也沒賠償,只說一句去法院告啊,我因為腳傷,遲遲未結清帳冊,對方一直催要錢,我直接在2/20約他見面談,我拿20萬交給他,並跟他說,帳冊我還沒算清,我先拿出20萬放你那,但等我算清帳冊時,再多退少補,當時證據人證都有,大概過了半個月,我帳釐清了,他該拿的部分只有15萬多,我跟他聯繫說該退我4萬多,以及我腳傷賠償問題,他便開始避不見面,電話不接,我從三月一直聯繫到五月初,我找上調解委員會,結果調解不成立,我又因為斷腳不便,之後一直到現在,他不肯出面對帳還錢,之前合夥時我的工具也不還我,腳傷也不賠,還積欠一位女工2萬薪水不給。

    我對法律不是很懂,請問我該如何呢?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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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1-05-04 16:53 
  • 文章人氣: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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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工具部分倘若對方無故不返還,確實可能涉嫌侵占罪。

    2、腳傷部分,除非對方有過失,否則難以追究對方責任。

    3、積欠一位女工2萬薪水,這個部分應該由該女工向勞工局申訴,或是提起訴訟救濟。

    4、合夥事業雙方已經約定要終止,並且要結算,我方可以嘗試以結算結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清償,不過倘若雙方對於合夥事業的結算有爭議,法院就無法依據我方結算的金額判決命對方給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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